入境禁止携带物共分为三大类,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类、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和其他检疫物类,共计16个条目的物品.
1、活动物(犬、猫除外),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、鸟类、鱼类、两栖类、爬行类、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,动物遗传物质。
2、(生或熟)肉类(含脏器类)及其制品;水生动物产品。
3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,包括生奶、鲜奶、酸奶,动物源性的奶油、黄油、奶酪等奶类产品。
4、蛋及其制品,包括鲜蛋、皮蛋、咸蛋、蛋液、蛋壳、蛋黄酱等蛋源产品。
5、燕窝(罐头装燕窝除外)。
6、油脂类,皮张、毛类,蹄、骨、角类及其制品。
7、动物源性饲料(含肉粉、骨粉、鱼粉、乳清粉、血粉等单一饲料)、动物源性中药材、动物源性肥料。
8、新鲜水果、蔬菜。
9、烟叶(不含烟丝)。
10、种子(苗)、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。
11、有机栽培介质。
12、菌种、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,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,细胞、器官组织、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。
13、动物尸体、动物标本、动物源性废弃物。
14、土壤。
15、转基因生物材料。
16、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。
如果确实要购买境外相关的产品带回国内,必须走货运途径,找有相关进口资质的企业,将产品作进口报关报检,个人是不能携带列入《管理办法》目录中的产品进境的。海关对于截获的禁止进境物实行退回或销毁处理。
招标id | 土地区域 | 土地总面积(亩) | 起标价(元/年/亩) | 招标押金(元) | 承包起止时间 | 流转方式 | 招标结束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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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数据! |
姓名 | 证件号 | 地块名称 | 转出面积(亩) | 土地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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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数据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