跨境进口新政:交易限额增至2.6万 新增63个税目商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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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跨境进口新政:交易限额增至2.6万 新增63个税目商品
  • 发布日期:
    2018-11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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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21日消息,国务院常务会决定延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范围,决定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,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扩大到北京、沈阳、南京等城市。

 会议指出,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,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,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,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,增加消费和就业。


会议决定,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,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,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、注册或备案要求,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。


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,再扩大到北京、沈阳、南京、武汉、西安、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。


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%征收基础上,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,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。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,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,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.6万元,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。


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,支持跨境电商出口,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。


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,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、平台和支付、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,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,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,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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